频繁制造交通事故骗取理赔折射保险行业漏洞 盐城检察建议加强防范治理

23.04.2018  18:03

  保险诈骗犯罪,不仅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更直接损害社会诚信。近期,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检察院突出办理了姜家阜、周高峰等7人保险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70万余元,系盐城市首例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方式骗保的特大保险诈骗案件。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类型犯罪查处难、危害大,亟待引起重视。

  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经济利益驱使,犯罪团伙化。 姜家阜、周高峰等人因欠高额债务导致经济困难,为谋取利益、降低成本,姜、周等人便故意利用在手使用的二手高档轿车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既可以用理赔金偿还对外债务,又可以将车辆维修的费用转嫁给保险公司。姜家阜在初次骗保成功后便产生侥幸心理, 陆续伙同周高峰、皋建华等人进行明确分工,实施多次犯罪,最终涉案7人均犯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处一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二是涉案车辆高档,理赔金额高。涉案制造事故车辆多为二手高档轿车,部分价值高达百万元,所涉保险公司理赔金额较高,给不法分子非法牟利带来较大空间。如姜家阜参与制造的6起车辆事故中,多为奔驰、奥迪、宝马等高档轿车,其中其伙同周高峰使用苏 JPS130 奥迪 Q7 越野车故意制造的一起单方事故中,单次骗取保险金高达 80.1 万余元。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查处发现难。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姜家阜等人通常选定无交通监控、车流量较少的市郊或乡村路段故意制造车辆事故,并通过以他人身份投保、他人顶包报警、委托他人理赔等方式骗保,给公安机关侦查和保险公司调查带来难度。大部分保险公司相互对涉险车辆和人员信息互通不及时,致使该团伙能够在不同时段欺骗多家保险公司。仅 2014 至 2015 一年间,姜家阜、周高峰等 7 人便连续作案 8 起,其中仅 1 起事故引起保险公司怀疑。

  为从源头上防范此类保险诈骗犯罪发生,维护正常的金融保险秩序。盐城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加大犯罪打防力度。保险业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线索及时联合展开调查,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及时报道,揭露该类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公众辨别能力,形成打防犯罪的合力。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反欺诈合作,将发生在不同公司的骗保骗赔材料和存疑的赔案材料收集整理,建立全行业的保险欺诈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以快速有效识别投保人是否有过保险欺诈行为以及是否对同一保险事故多次重复索赔等情形。 三是强化保险信用管理。 保险公司应加大事故现场勘验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对勘查、估损、赔付等环节做到严格监督管理,防止保险代理人、修理人员利用漏洞骗保。同时应加强对代理投保业务汽修厂的审查,建立代理准入制度,对于有过骗保记录的汽修厂不给予代理投保资格或暂停其保险业务。 (滨海县检察院 王华 陈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