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创新评查方式促监管 落实评查责任重实效

31.10.2014  16:28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南通市开发区院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创新评查方式上下功夫,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 评查方式上从单一式到组合式。改变原来每月固定抽查的单一评查方式,打造流程监控、结案审核、每月一评查的“组合拳”,努力提升案件质量评查的效果。将侦 查卷宗及外来文书高速扫描成电子版本,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质量评查电子化。案管部门派专人对所受理的案件在系统内全程跟踪,实 时监督,一旦发现案件程序或实体问题,及时通过口头监控或书面监控的形式反馈给承办部门;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送案管理功能,严格送案审核,在最后 关口对文书操作、案卡填录、节点操作等予以审核,保证案件办理的准确性;研究出台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暂行办法》,实行每月一评查工作机制,将全部 自侦案件、民行案件和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均纳入评查范围,并细化了评查工作标准、评查结果反馈等一系列工作流程,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机制化、 长效化运行轨道。

  在 评查人员上从固定式到变动式。考虑到案管部门人员少、力量有限的实际,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从单兵作战变为整体协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考评领导 小组,负责领导、管理、督促、指导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组建了以各业务部门骨干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根据每次评查案件的类型,抽调相应人员组 成案件质量考评小组,对案件质量进行交叉评查,形成整理合力。如在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从人才库中抽调公诉和案管部门的业务骨干对今年以 来的公诉案件《起诉书》进行了专项检查。评查发现的强制措施表述不全面、证据种类列举不精准、当事人基本情况表述存在笔误等问题,通过《文书质量评查通 报》附《文书质量评查表》的形式及时反映给承办人,承办人将整改的结果在3日内予以反馈给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

  在 评查责任上从零散式到制度式。为推动评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激励承办人和评查员工作的责任心,该院规定了相应的奖惩机制,把发现和纠正问题作为衡量案件质量 评查工作的重要指标。一方面,结合院“开检之星”评选和年终评先评优,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优秀典型予以优先考虑。另一方面,对在该院评查活动中没有发现, 但在上级院组织开展的案件质量检查中被发现的相关问题,如确因评查员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的,将一并追究评查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