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创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改革创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意见》明确了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等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门诊部(所)、医务室,监狱、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意见》创新了职称评价标准,取消了社区卫生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要求,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核成绩作为评审要素之一,供社区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参考;参评人员需提供病案、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慢性病管理材料、辅助诊断报告、审核处方材料、健康档案管理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审材料,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业绩的良性评价导向。
《意见》建立了全科医生职称评聘长效机制,规定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聘用过程中,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以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将全科医生纳入岗位管理。探索“县管院用”管理模式,推动“单位人”向“系统人”或“系统人”转变,促进卫生人才资源均衡优化配置。
《意见》对我省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强基层、保基层、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