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完善归国人员创业政策 贷款最高200万

17.03.2015  18:09

  中新江苏网南京3月17日电 (通讯员 张辉)近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整合了之前该市制定的各项政策、意见中涉及到的对留学回国人员在苏创业带动就业给予的各项激励、补贴和扶持政策,是一个“通用版”,在苏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将享有一系列政策优惠待遇。

  内容包括,一是鼓励来苏创业,“海归”身份认定得到放宽;二是提供“一揽子”免费培训,提高创业能力;三是落实激励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四是强化资金支持,激发创业活力。

  该意见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二次贷款奖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贷款、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相关标准。符合条件的归国创业人员最高能获200万元贷款。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可提高到30万元;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最高将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等。

  同时,该意见提出要加强政府服务,通过建设好各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提供对接平台等实际举措,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更多创业机会。(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