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超两成刑事案件实行速裁审理 案件平均耗时5.86天

24.02.2016  21:44

龙虎网讯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刑事速裁试点,我市去年两成多的一审刑事案件实现了速裁审理,在法院,案均审理期限不到6天。今天(2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公布去年我市刑事速裁试点情况。

被告人,你对案件的事实是否有意见?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近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洪超兰正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今年21岁的被告人此前酒后将他人殴打致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在积极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此案得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洪超兰介绍,经当庭审理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市中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自去年2月全面开展刑事速裁工作以来,我市11家基层法院共受理类似刑事速裁案件1373件,审结1355件,全部当庭宣判。在11家法院同期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中,22.8%的案件通过速裁完成审理,平均审理期限5.86天,比同期一审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21.88天。

此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我市成为全国首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城市之一。刑事速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有刑事诉讼法对案件审限的规定,也是全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何我市超过两成的刑事案件可以通过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如何保证公正?今天的发布会上,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方兴宇就这些问题做出了解释。据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全市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类案件可简化程序、实行速裁;这11类案件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另外,所有单处罚金的案件不受案由限制,均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案件确定适用速裁程序后,可突破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期限的规定,不再需要送达10天后才可开庭,在案件开庭审理、宣判、诉讼文书等环节也都有所缩减,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案件当庭宣判、裁判文书格式化、设置7天审限等,通过在程序上的简化节约时间,充分提高了审判效率。对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法院也可根据在量刑指导意见所作的拟宣告刑基础上,再减少20%以内刑期,以体现对认罪认罚的从宽政策。

刑事速裁案件虽然全程“提速”,但对于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也贯穿全程。在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起诉阶段,司法工作人员都会就速裁程序的运用征求意见,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在送达、开庭等阶段,又会就此再次确认。方兴宇说,速裁案件在检察院侦办、法院审理期间,都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刑事速裁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提起上诉。去年,全市速裁案件的上诉率为2.37%,比同期刑事非速裁案件上诉率低10.7个百分点。

    记者 张源源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陶禹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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