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出台配套举措,切实保障律师权利

16.04.2015  19:59

    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障律师权利,2015年3月以来,灌南县检察院采取“二三二”举措,从制度、管理、反馈多方面着手,探索创新律师接待制度。

  为保障律师阅卷与查询案件信息的权利,该院建立审查与预约阅卷“两项制度”,严格规范各项流程。案管部门依照该院制定的《律师阅卷与查询工作细则》,对符合细则规定情形的案件应当允许律师阅卷,防止接待人员非法定理由进行推诿。律师阅卷可通过该院官方网站、微博、固定电话进行预约,由工作人员提前半天转告相关业务部门,尽量避免因检察人员因素推迟、拖延阅卷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律师查询案件信息可使用检察机关提供的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账号,案件程序性信息可第一时间登录案件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方便及时。 

    为规范律师来访的接待管理工作,该院注重“三项规范”,即规范文明用语、规范审查登记、规范指定场所。该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及最高检《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遇有律师来访,一律使用普通话,文明礼貌接待,由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律师“三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依法审核,将来访律师、来访时间、来访事由、代理案件、承办检察人员、阅卷地点等准确登记在案,方便查询管理、安排预约。同时,该院便民服务大厅设有专用的律师阅卷室,供律师借阅卷宗。 

      为形成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长效机制,该院注重“两个反馈”。在检察为民服务大厅内的显眼位置,悬挂着十四条检察机关应当保障的律师权利规定,以及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和邮箱、县纪委举报电话、上级人民检察院投诉电话等,遇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发生后,律师可通过相应途径进行维权。另外,该院制作《征求律师意见函》,由案管和纪检部门负责人走访县域内律师事务所,针对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征求职业律师意见,并对该院检察人员的接待行为是否规范进行回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