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制度

02.01.2015  11:07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监管缺失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实际,江苏检验检疫局近日制定《江苏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确定在南京、苏州、无锡地区先行先试,既维护质量安全,又促进贸易便利化。
    《办法》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的检验检疫,建立“企业全备案、商品全申报、质量全追溯”的监管制度,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快速核放、质量追溯”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模式。检验检疫机构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对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商品申报、监管放行等进行监管。
    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制度,经营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商品名称、HS编码、订单号码、收发货人等信息。进口商品实行预申报制度,法检进出口商品均按月集中办理报检手续,由检验检疫机构集中办理通关单。
    为加快通关速度,江苏检验检疫局实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以检疫监管为主方式,经查验货单相符的商品实施即查即放。对验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责令退运或销毁处理。
    《办法》还规定,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商品,固体废物,特殊物品和核生化物品,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境的其他商品,不得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