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出台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01.06.2015  13:31
       

  为加强对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近期,江阴法院出台《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办法》共16条,对线索来源的管理、线索分类处置、线索集体排查、推进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给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再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移交的线索进行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了违纪违法线索上报时间和责任人。江阴法院实行违纪违法线索集中管理,在本院监察室设立案件线索库,确定专人管理,具体负责案件线索的收集、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办法》确立了线索集体的分析评估机制,纪检组长可根据线索情况召集监察室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召开排查评估会议,进行集体评估确定办理方式。

  《办法》强化了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接受、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按规定程序移交、接受、管理案件线索;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重要案件线索的;压、瞒、漏、改、擅自处理案件线索、故意隐匿销毁与案件有关材料的、包庇袒护被上级机关发现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的;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后发生“拖、瞒、压”等情形的;其他应当实施责任追究情形,将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