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台《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2.02.2016  15:33

      近日,昆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昆山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从2016年起,全市每个社区将按每年20万元的标准,设立“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将面向社区党员和居民,解决党员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问题,主要支持开展社区党建活动等党建工作、开展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类工作、用于推动社区协商、居民自治、三社联动等自治管理类工作和用于社区党员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

      专项经费在使用过程中重点突出三点:一是好钢用在刀刃上,推动服务再升级。专项经费坚持重民生、解民忧原则,统筹考虑社区类型、党员群众诉求以及轻重缓急等因素,确保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按需制定服务项目,让群众说了算。专项经费坚持立足社区实际,采用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意见征集表等形式,广泛听取、征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建立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三是精准服务,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专项经费坚持采取项目化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预算管理、民主决策等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组织、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工作。要求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吸纳与项目关联度较高的党员群众代表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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