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新增工业用地管理

09.10.2017  11:24

      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增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太仓区域发展规划、以港强市、对德合作、融入上海三个角度,“1115”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太仓扶优扶强重点民营企业“1123”行动计划、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新增用地项目的质量综合评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产业项目的精准供地。《意见》强调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等项目给予优先供地。对于符合规划的新能源、新材料、总部经济、物流贸易、生物医药类项目给予优先供地。要求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税收贡献不低于50万元亩。对于总投资低于30OO万元的新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小型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意见》还明确了国土部门根据《关于新增工业用地项目综合评价意见》,作为新增工业用地征地报批、挂牌上市的依据;《关于新增工业用地项目综合评价结果告知函》作为项目方符合新增工业用地竞买人资格和要求的重要依据,可列入招拍挂公告内容。  (太仓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