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台《地名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地名路名

18.11.2016  16:02

      由淮安市民政局联合淮安市法制办出台的《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开始施行,今后的道路命名将不再用“经三”、“纬四”、“东八”这样简单的路名。

      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淮安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变,但同时也出现了擅自命名、不按照规定设置地名标志以及随意编排门牌号等现象。地名命名、设置和管理方面凸显出的问题扰乱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品位。为此,该市出台《办法》,对地名命名、申报与办理、设置与管理,历史地名保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具有鲜明的针对性,突出了规划引领和保护历史地名。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小区名称贪大、求洋问题,路牌、门牌标志缺失和名不符实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明确了由民政牵头,规划、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好地名建设规划;更加注重历史地名保护,对城市发展中大量历史地名被毁坏、弃用的现状,《办法》还提出制定历史文化地名保护体系,更加注重在发展中保护老地名,留住城市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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