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意见 每3个月公布款物募集情况
中国江苏网4月9日讯(记者 杨丽 实习生 方杏)今年3月31日,江苏省政府将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消息。
近年来,江苏慈善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政策法规创制、慈善组织培育、志愿服务开展等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在连续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我省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总数的30%以上。但我省的慈善事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
针对当前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问题,《实施意见》描述了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蓝图,进一步量化目标任务,提出了政府支持指数、社会捐赠指数、慈善组织指数、志愿服务指数、慈善文化指数、慈善透明指数等六大指数目标,可考量、可验收。如“社会捐赠指数”目标中提出全省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志愿服务指数”中提出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达15%,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24小时以上等。
慈善事业是否信息公开透明尤为受关注。在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对加强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实施意见》指出,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各项信息和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作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另据了解,截止2014年底,我省已设立各类基金会483家,约占全国基金会总数的12%;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已成立了慈善会(基金会)和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爱心超市”、社会捐助站(点),基层慈善服务站点达1200多家,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全省慈善组织基金总量达264.7亿元,年均支出34亿元,累计救助2800余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