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八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04.12.2014  13:4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国家部署安排,省人社厅与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和省总工会等八部门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为重点,通过宣传发动、执法检查和总结分析三个阶段,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同时,本次专项检查还将以前期开展的规范劳务派遣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发现的欠薪单位及隐患单位为对象,进行重点监测,对其中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可能导致欠薪逃匿的企业,以及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导致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明确跟踪负责人和处置措施。 


  专项检查期间,各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各地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宣传12333、12351等维权途径,引导农民工等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同时,各地还将进一步发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作用,积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和查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