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出台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经营者从业行为,预防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日前,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就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对在农村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举办,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由经营性餐馆、农村流动厨师、农村流动餐车、专业服务团队等上门承办的各种宴席及餐饮活动,实施重点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与承办者(包括经营性餐馆、农村流动厨师、农村流动餐车、专业服务团队等)共同对餐饮食品安全负责。
《意见》明确了相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分工。今后,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村聚餐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农村集体聚餐指导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技术指导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南通将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全过程管控机制。对农村聚餐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从业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合格,在乡镇(街道)备案登记,取得《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备案登记证》。所有从业人员将定期培训和健康体检。对一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通过实行事前报告,分类现场评估,督促指导等管理,进一步强化全程管控。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对造成农村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承办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流动厨师、流动餐车、专业服务团队等,依法严厉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布。
(南通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