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贯彻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若干标准
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若干标准的通知
苏农改办〔2016〕18号
各市、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工办(委、部)、质监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用标准化的手段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标准化试点。经过在部分市、县试点,起草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11项地方标准,并广泛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的意见后,省质监局予以发布实施。现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11项地方标准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实施,并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宣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
《江苏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系列地方标准》共包含2个通则、9个规范共11项标准,包括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村庄环境卫生维护、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和村文体活动设施管护四大类内容,标准体系的建立对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新农村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及农户公开信、站牌、公示牌等形式进行标准化的宣传,使得乡镇和村级干部了解和掌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管护人员掌握标准,使管护达标;广大农民了解标准,自觉爱护家园并进行日常监督。
二、认真执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
1.《江苏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系列地方标准》为全省推开的最低标准,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行标准提升。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运行维护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发布实施后,苏北地区的县(市、区)要在两至三年内达到标准和要求;苏中地区的县(市、区)要在一年内达到标准要求并有所提升;苏南的县(市、区)要以发布的标准为基础,根据本地实际进行提升后贯彻实施,达到更高的标准。
2.此项标准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标准,不是项目建设标准。有关项目建设标准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3.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主要是农村村庄内基础设施、活动场所等方面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因此,此次发布的系列标准,也是农村村庄内的管护标准。农村其他区域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仍按原有的规定执行。
4.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规范的是管护责任在村级组织的管护行为和管护要求,管护责任不在村级组织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应由有管护责任的部门、单位,按照其管护标准进行管护。
三、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考核与评价
1.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发布实施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乡镇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考核,应以此系列标准和地方提升的要求进行考核,并与管护人员、村级组织、乡镇的考核挂钩,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尽快达到系列标准的要求。
2.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系列标准是根据现阶段农村的实际,兼顾了我省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最基本的标准。在发布实施后,各地区要对该项系列标准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可以对标准进行提升,省将在适当的时候对系列标准进行修订。
省 综 改 办 省 农 委 省 质 监 局 省 财 政 厅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