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委部署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29.07.2016 16:39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有序推进,加强管理,督促实施,要贯彻“预防为主、源头防控”的动物防疫方针,按照“自主净化、监督实施、监测监管”的工作要求,以养殖场为主体,通过宣传引导、试点示范、监督管理、政策扶持,采取从种畜禽入手、由易到难,从场入手、逐步推进的方法,分三个时间阶段,督促全市种猪场、种公猪站、生猪供精站、种鸡场、奶牛场、种羊场开展净化试点,鼓励支持商品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净化工作,逐步推动实施全市规模养殖场净化工作,实现猪瘟、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鸡白痢、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净化。
《指导意见》确定了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养殖场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组织、技术和政策等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督促,科学制定方案,严格净化检测,做好扑杀淘汰,开展净化评估。全市力争到2018年年底,原种猪场的猪瘟和猪伪狂犬病、祖代以上种鸡场的禽白血病和鸡白痢、奶牛场的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分别达到农业部规定的净化标准;到2020年年底,所有种猪场(站)、种鸡场、奶牛场的净化病种,分别达到农业部规定的维持净化标准,所有种羊场的布鲁氏菌病,达到农业部规定的净化标准。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29.07.2016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