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着力创建农业执法“333”工作制服务品牌
02.09.2016 15:02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农业执法“333”工作制就是要抓住三个关联环节、采取三种处理方式、追究三种法律责任,前延后伸,环环紧扣,不留违法行为生存空间,不给假劣农资造成危害后果,不让违法者逃避法律责任。
查“3”个环节。对农资违法案件,除了查本级经营商,还追溯到上级供货商和下查下级销售商,确保不能违法。为上溯源头,
市、县两级农业执法机构依托江苏省农业执法信息系统和农资溯源系统,加强市内外执法机构的协同功能,对批发商直至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追究到底。下查去向时,针对基层网点经营假劣农资比较隐蔽特点和电商、网购、直销等新型营销模式,制订“农资-用户”监管策略,堵塞监管漏洞。
采取“3”种处理方式。即对瞄头性问题,发布预警提示;对轻微问题,限期整改;对造成违法后果的,立案查处,确保不想违法。预警提示。例如,今年,春播稻种数量紧缺,质量有所下降,供种存在隐患,提前通过12316平台发布质量预警信息,提醒农民防范,减少种子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责令整改。针对个别单位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记录不完整,高毒农药进销存记录不符合规定,通过教育,督促经营主体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
追究“3”种违法责任:根据违法后果,分别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违法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刑事违法责任,确保不敢违法。由于界定责任人的责任,更好地落实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市、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处理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和农业行政调解案件更加得心应手。我市大要案办件数、调解案件数、挽回经济损失数等指标均处于全省前列,农业执法的社会功能得到拓展与放大。
作者:徐寿尧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2.09.2016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