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冒充警察"钓鱼抓嫖" 诈骗女模特28万元
本报讯 以客户身份约请一些年轻姑娘前往酒店,随后冒充警察以“抓嫖”为名骗取被害人财产。去年8月,房某等三人以涉嫌招摇撞骗罪被起诉,检方认为三人在2013年12月30日晚分别骗取两名年轻女子钱款共计28万。一审法院判决房某、刘某、付某三名被告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4年不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三中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冒充警察专骗女模特
据悉,1992年出生的房某此前就读于新疆某大学,大三时办理休学手续,来到北京学习舞蹈和音乐,随后进入到一家演艺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房某发现演艺圈内不少平面模特和车展模特都会陪客户吃喝,甚至出卖身体,以此挣取大量钱财。
2013年6月,房某在和同学刘某聊天时,谈及很多自称是模特的女孩在从事卖淫活动。刘某称可以冒充警察以抓嫖为名对这些女孩进行罚款。随后,房某的合租室友付某也参与进来。他们制作了假警察证件,又购买了手铐等工具。
房某称,他们事先冒充客户,在网络上寻找女模特,询问其“愿不愿意来陪”,并约她们到酒店开房,开价5000到8000元。当女模特来到酒店房间后,房某先以客户身份和女模特谈价并进行录音,随后亮明自己的“警察”身份,付某也冒充警察赶到现场“做笔录”。房某在房间内向女模亮明假警官证,并给女模戴上手铐。女模特提出能否交纳罚款后,房某便给装作队长的刘某打电话,刘某在电话中表示同意交纳罚款放人,受害人便将钱款打到刘某银行卡上。
房某交代,2013年12月起他们三人多次冒充警察骗取“愿者上钩”的女模钱财,但这些模特均未报案。2013年12月30日,模特李某(化名)应约来到某酒店,并被房某“抓嫖”。李某哭诉其拿不出钱财,但可以约其他模特来代替她罚款。随后李某便以有活动并有报酬为由联系了两名年轻姑娘张某(化名)和王某(化名)。张某和王某在酒店被“埋伏多时”的房某等人“查获”,两名被害人各自交纳了“罚款”19万元和9万元后才得以脱身。离开后,一名被害人对自己的遭遇产生了怀疑,并选择了报警。据查实,三名被告在当天约来了很多年轻姑娘,但只有张某和王某通过网银交纳了“罚金”。其他女模被控制后都自称没钱,房某等人也就不了了之了。
以抓嫖为由诈骗28万获刑
去年8月,一审起诉方指控,2013年12月30日20时许至次日3时许,被告房某、付某、刘某在朝阳区西大望路某酒店一房间内,冒充朝阳公安分局民警,以抓嫖罚款为由,分别骗取两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19万元和9万元。检方认为,3人涉嫌招摇撞骗罪,建议判处3人有期徒刑4年至5年。
一审时刘某当庭翻供,否认和房某有过预谋,称房某和付某在抓嫖时,自己身处位于新疆的学校中,案发时他正在睡觉,接到房某电话后,感觉对方遇到了紧急情况,便帮助房某顺着其逻辑说话。付某则当庭认罪。
一审法院认为,三名被告构成招摇撞骗罪,房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房某、付某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故对两人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房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付某和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责令三被告退还两名被害人钱款28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三人均提起上诉。房某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刘某认为案发后他并未获得赃款,其系从犯,一审量刑过重;付某认为其没有和房某、刘某共同预谋犯罪,且系从犯,原判量刑过重。三中院最终对三人的辩护意见不予认定,并认为一审时已经根据查明事实对房某、付某从轻处罚,最终三中院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