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拓展法援覆盖面惠及更多群众
近日,呼和浩特市的卢女士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她的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经济困难,卢女士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以前,像这样的离婚案件必须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才属法律援助的范围。但现在,无论是否涉及家庭暴力,只要申请人符合低收入标准,都属于我们的受理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娜勤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
2015年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分别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要求。根据要求,自治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推出一系列新的举措,使法援工作更加便民、高效,覆盖面更广,惠及更多群众。
“2015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9万余人次,比上年度增长24.1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余件,受援群众3.5万人,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巴根说。
放宽经济困难标准 拓展援助事项范围
5月11日,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以下简称达茂旗)的陈先生来到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称自己的草场被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违法割占了1000多亩。案件经过二审后,陈先生对一审、二审的裁定均表示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勘验其草场面积。因家庭经济困难,陈先生向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目前,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在办理此案。
陈先生是新举措的受益者之一。《实施意见》的一个亮点就是将法律援助的适用人群由低保人群扩展至低收入人群,规定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群众纳入服务范围,这大大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这样的举措得民心。”一位正在自治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咨询的群众告诉记者。
标准放宽了,服务范围也大大拓展。《实施意见》在原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基础上,又将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侵权案件,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的案件等也都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内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巴根说。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云小敏向记者介绍,申请法律援助的有些程序也进行了简化。此前,申诉案件法律援助申请比较繁琐,申请人须先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申诉,案件通过听证,在高院确定重审,同时申请人拿到申诉的立案通知书后,法律援助中心才能对其提供援助。今年年初,随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扩大,申请申诉案件法律援助的程序也变得简洁,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就能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扩大重点群体法援 推动法援创新发展
“农牧民、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一直以来都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群体。今年,在加大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中,对于情况紧急且与申请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还将先予提供法律援助;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当即予以法律援助。”娜勤介绍说。
“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娜勤告诉记者。为保障经济困难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内蒙古不断健全和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建立了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巴根告诉记者,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不留死角。目前,全区98个看守所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和巩固了看守所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同时,在辖区驻军、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正在推进乡镇苏木(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城镇社区、村(嘎查)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力争尽快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015年开通的蒙汉双语“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仅能够及时解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且能够有效引导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成为集解答法律咨询、判断咨询案情、指引解决路径于一体的“诊所式”法律服务平台。据不完全统计,从2015年7月1日开通运行至今,“12348”累计为群众解答咨询5万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