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不合格 将视为失信

03.03.2015  11:47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施行   

  新华报业网讯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不合格,逾期不整改最高罚10万元,还算作失信行为影响单位信用。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该《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除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挂钩,还扩大了重点保卫单位的范围。

  新《条例》明确的治安保卫涉及全省200万个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其中重点保卫单位2万多家。新《条例》还将重点新闻网站、地铁、轻轨、快递企业、大型数据中心运营单位等增加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一共12个大类。

  由于内部保卫工作没做到位,造成单位损失,以前只能自认倒霉,新《条例》实施后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可能要被处罚。省公安厅内保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违反条例规定或单位有相关情形未达到要求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整改,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或因此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单位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则将接受最高5000元的处罚。更为重要的是,新《条例》首次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内容。只要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一律视为失信行为,接受行政处罚。处罚情况提供给信用征信机构,纳入江苏省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实行联网管理和同步惩戒。 (黄伟苏宫新)

编辑: 廉昕朦、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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