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金并轨改革涉及至少86万名机关事业人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综合新华社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怎么养老
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
个人缴8%,另缴4%给职业年金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改革后,这4000万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样?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特别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位负责人说。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亮点
没领足139个月即过世,余额可继承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余额可继承。
江苏
涉及至少86万名机关事业人员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请江苏省人社系统的养老专家解读,专家认为,此次养老金并轨改革非常彻底,不管是缴费方式、缴费比例,还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都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一致的。江苏将制定具体的落实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截止到去年底,江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4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8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8万人。专家表示,已经离退休的这38万人,将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目前在职的86万人,则要开始每月缴养老保险费。而目前参加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主要是事业单位,很多公务员未纳入范围,也就是说,改革办法实施后,江苏预计至少有86万人要缴养老保险。据了解,南京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限为16200元。
这些保险,江苏已统一或即将统一
生育保险:《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去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参保覆盖范围扩大,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医疗保险:省内13市都已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现在仅省级机关尚没有并入职工医保统筹,将适时启动合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