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门联合出台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

22.10.2014  12:31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日前,省民政厅联合省保监局和省老龄办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为我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构筑一道养老安全屏障。

      《意见》指出,各地要站在推动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加快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全面普及。要通过政策宣传、保费补贴等方式,积极动员、引导养老机构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意见》要求,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项目应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机构筹集等多种方式解决保费问题。力争到2014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到2015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应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并覆盖全体住养老人。对入住机构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等特困人群保费支付由政府全额承担。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以养老机构责任险为抓手,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养老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从源头上把各类责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运行管理要以市场化运作模式落实,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实施、机构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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