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28.03.2015  01:36

  省民政厅26日发布最新消息,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我省养老产业发展,促进江苏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最大亮点,是将养老服务产业列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方向。在医药、医疗器械、绿色食品等产业基础较好地区,培育壮大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较长产业链的养老产业制造业集群。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探索尝试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和风险补偿等办法,让更多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产业。

  《意见》对创新型养老服务业有重大利好:今后向被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面支持农村敬老院逐步转型升级,增挂本地养老服务中心牌子,面向所有老年人,在满足当地供养对象的基础上,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高龄和空巢老人提供服务。

  《意见》明确市场在配置养老资源方面的作用,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江苏省设立外资养老机构,与内资机构享受同等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补助标准,自建用房和租赁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和5000元补助。

  《意见》还要求各地建立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制度,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蒋同进介绍,这些措施将充分撬动市场的力量,激发社会资本的热情。计划到2020年,全省社会化养老床位数占比要达7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以上。

  为解决养老护理人员待遇低、文化层次不高、人才短缺等问题,《意见》提出,鼓励高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等涉老专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培养专业性人才。社会化养老机构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到2020年底前,全省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突破80万人。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唐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