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支出基数 破冰交通事权与支出责任

21.04.2015  10:0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文件要求,理顺农村公路养护事权与支出责任,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起省财政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56056万元下划市县,列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农村公路养护属于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权。省财政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由每年补助改为基数下划,便于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养护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事权主体责任。农村公路养护事项和支出责任的明晰和统一,对我省下一步交通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