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戴南镇6.12案件

02.07.2015  14:33

6月12日,兴化市戴南镇发生一起酒后驾车连续冲撞,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恶性案件,该案发生后引起了网络舆论一片哗然,社会影响恶劣。

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兴化市检察院于6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戴南镇6.12案件相关情况,邀请了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和泰州电视台、泰州晚报、兴化电视台、兴化400网等10家媒体的记者参会。发布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军主持。戴南检察室主任周勇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刘登和危害公共安全案相关情况。最后,侦监科科长周华桂详细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周勇主任通报了相关案情。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刘登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9.60㎎/100ml,属醉酒驾驶。其在明知酒后不能开车的情况下,仍醉酒驾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在交通肇事逃逸的过程中,继续驾车连续冲撞,致一人死亡、五人受伤、多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本案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的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6月26日,兴化市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登和。这是该院办理的兴化地区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后,周华桂科长就本案涉及的两个罪名(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以及检察机关为何认为刘登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详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通过新闻媒体诚恳地告诫广大群众、特别是喜欢喝酒的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