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女子贩毒为逃避刑罚3年怀孕4次

13.05.2016  09:53

  扬子晚报网5月12日讯 (通讯员 葛东升 王莉 记者 王国柱) 为逃避刑罚,兴化女子张某三年竟怀孕四次。5月6日,经泰州市检察院下辖的高港区、兴化市两家检察院共同监督,兴化市司法局将张某交付南通女子监狱服刑。

  张某,兴化市中堡镇人,2007年11月2日至2011年间,曾因三次吸毒分别被兴化市公安局、海陵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受到过行政拘留后的她不思悔改,反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因怀孕被取保候审。2011年7月22日因贩卖毒品罪,张某被兴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在法院判决的前两天,张某又伙同他人在兴化贩卖10克冰毒。没过几天,即2011年7月26日,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发现张某部分犯罪事实对其立案侦查。由于怀孕,张某在监视居住后被取保候审。

  2012年5月31日,泰州高港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与原判决的有期徒刑9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由于张某怀孕,2012年7月17日,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对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6个月。2013年1月29日,因张某正在哺乳期,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对其决定延长暂予监外执行1年。2014年1月23日,张某再次怀孕,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再次决定对其延长暂予监外执行1年,期限至2015年1月22日止。也就是说,从2011年到2014年间,短短的3年,由于张某的四次怀孕,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三次对她作出决定或者延长暂予监外执行。今年4月13日,张某影响执行的条件消失,5月6日被兴化市司法局交付南通女子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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