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向不规范合作社“开刀”
24.06.2015 14:02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量大质差,真假混杂’的现象。普查和公示的目的,是清理‘空壳社’、‘翻牌社’、‘休眠社’、‘老板社’,并因社施策,分类指导,对正在运转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规范和提升。”兴化市委农工办主任赵桂银说,今后该市还将建立目录,对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
为奖补资金而盲目建社。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兴化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已达1665家。然而记者了解到,不少农民合作社成立后没有正常运转,能够规范运转的更少。
为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该市制定了考评奖励政策,扶持当年新建的农民合作社。一些单位、个人在并不真正了解农民合作社的情况下,为了奖补资金而盲目建社,出现了不少“挂牌社”和“空壳社”。工商部门在合作社注册登记时,往往难以甄别真假。农民合作社受多个行政部门管理,兼管、代管往往“管不了”、“管不好”。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合作社“只生不死”,造成基数大、数量多、质量差。
在这次普查、公示过程中,兴化市将“挂牌社”、“空壳社”列入《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使他们难以享受合作社的有关扶持政策。
除了“挂牌社”、“空壳社”外,在兴化更为多见的是“老板社”,该类合作社的经营主体是个人,所谓的合作,只是给社员发放流转的土地租金,经营收益却由自己独享。对其整顿将分两步走:一是转型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社;二是核销合作社注册,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农企。
一些农民合作社虽然正常运转,但也存在着内部管理不规范、不照章办事、缺少利益联结机制等现象。
“清理虚假合作社,规范合作社发展,已成当务之急。”赵桂银说。
坚决清理不规范合作社。在兴化市委农工办,记者看到了《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名录》,今年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合作社共97家,比去年大幅度减少。
合作社名录是经合作社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农工办联合农口产业部门复核后最终确认的。复核时,农口产业主管部门会对农民合作社的运行情况把关;农工办会对农民合作社账务记载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检查是否正常开展账务记载、是否按月上网申报财务报表。管理不规范、运转不正常、账务记载不及时的农民合作社,难以通过复核。
据悉,目前兴化市加强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每年度的合作社名录库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名录库,享受当年度政府优先扶持;对国家、省和泰州市级“五好”示范社考评,也实行动态管理,不搞“轮流坐庄、按资排辈”,而是实行“竞争上岗”。对运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及时清理,不再享受“五好”示范社称号。
此外,结合年度报告公示活动,对登记注册以来未实际运作的“空壳社”和因经营管理不善已停止运营的“休眠社”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并劝其主动注销退出;对发展不够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实行“一社一策,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指导服务,指导后仍不能正常运营的,劝其进行工商变更,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或者直接注销;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但未能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民合作社,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帮助完善规章制度,促其规范运行;对列入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和各级“五好”示范社,重点指导其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打造自主品牌,做大做优做强。
“今后,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项目,主要以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为实施或扶持主体,重点是此次普查后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合作社和省级以上示范社。”赵桂银说。
放大“五好”示范社效应。兴化市现有国家级“五好”示范社4家,省级“五好”示范社26家,泰州市级“五好”示范社148家。
为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该市还通过现场观摩、结对学习等活动,放大“五好”示范社效应,用先进典型带动农民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4月下旬,兴化市委农工办组织合作社负责人现场观摩了陶庄镇绿蛙植保、林湖乡得胜湖蛋禽、永丰镇苏兴水产和缸顾乡千岛园果蔬4家国家级“五好”示范社,了解、学习其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情况。
目前,兴化市有关部门还在制定合作社理事长提升培训计划,准备通过多种途径,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合作社人才队伍。此外,加强了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制度建设,实行辅导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与合作社“一对一”帮扶等制度。
该市还成立了“合作社普法联盟”,并依托三大农业产业成立了3个专业合作社党总支,安排30名党员技术干部挂钩龙头合作社,一方面指导合作社党建工作,另一方面服务合作社发展,建立起“党建强社,合作富民”的共推共赢机制。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24.06.2015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