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保护留守、困境儿童开启“如东模式”

06.01.2017  12:32

      近年来,如东县连续出台多个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突出三个围绕,创新四大举措 ,把如东县关爱保护留守、困境儿童工作推进到新的阶段。

      定位准确、落实责任、保障权利为抓手

      一是突出围绕监护缺失、需要情感慰藉的关爱保护对象。把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市境已满一周,受托监护的监护人文盲或无力履职以及父母在外无法联系或去向不明这类既是留守又是困境的儿童,作为专项行动中给予精神关爱、生活救助的重点排查对象。为此建立了对留守、困境儿童季度兜底普查制度。对居住在如东县境内的儿童,不分城镇和农村,不论困境和留守,不计父母外出时间,只要是监护缺失、需要情感慰藉的儿童都列为关爱保护对象,进行普查登记,真正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每一个留守困境、困境儿童身边。

      二是突出围绕老师、村干、医生等能够了解儿童监护情况的责任主体。在上级政策规定的强制报告责任主体的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对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明确细化。规定学校、幼儿园是在学、在园留守、困境儿童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是困境儿童、非在学留守儿童、在学留守儿童寒暑假期间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是重病、重残儿童的责任主体。司法部门是涉案人员家庭儿童的责任主体。突出属地、定期排查、报告的责任抓手。

      三是突出围绕留守、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工作。要求全县各地各部门在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把对留守、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除了按统一要求建立督导员、开展排查、明确强制报告责任、见证监护协议以外,还规定收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离婚登记、离婚案件工作过程中,要实质性地查清当事人的抚养教育子女的能力,把维护、保障留守、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的工作落在实处。把对留守儿童的精神关爱体现在对留守、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举措方面,把减少和预防产生留守、困境儿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合力监护、相伴成长、预防困境创新招

      一是创新老师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制度。在教育系统,改传统的老师与家长的通讯联系制度为老师与儿童父母的见面签字制度。建立儿童入园、入学时的父母与老师见面制度、一月一次的老师与儿童父母谈话制度、一周一次的儿童与父母交流签字登记制度。

      二是创新病残儿童的诊后救助为诊前诊中告知帮扶制度。在防疫、诊疗工作过程中发现儿童大病、重残的,宣传儿童大病慈善医疗救助政策、告知申报程序,向大病儿童户籍地镇(区)民政办报告儿童大病、重残情况,提供疾病诊断资料及救治票据,方便大病、重残儿童及时享受生活、医疗等相关救助待遇。

      三是创新困境儿童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中,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服务中,主动查清案件当事人生育子女的情况,让有条件、不外出的父母一方来抚养照料未成年子女,并将案件情况通报给抚养照料人常住地村(居)民委会。每季度将被通报的儿童名册上报县民政局。

      四是创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保障制度。将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纳入全县党员冬训培训宣讲内容,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建立对村(居)干部、学校(幼儿园)老师与留守、困境儿童挂钩联系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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