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17.02.2017  17:35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全市基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98号)的基础上,近日,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求:“到2020年,实习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以上。”同时,从“加强规划布局,因地制建设;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健全管理机制”三大方面对宿迁市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出明确要求。根据“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享、统一管理、提升效能、服务群众”的原则,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整合宿迁市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方面的设施、人才等资源,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宿迁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行“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丰富服务内容,开展地域特色文化服务,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

  《实施意见》还对全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详细实施计划,确保宿迁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稳步推进。

  

(宿迁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