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个工作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MUHAMMAD AZAM,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FR1854841,居留许可号码:06130619,停留有效期至2015年09月18日。
2、REHAN JAMIL,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AW8208382,居留许可号码:06130801,停留有效期至2015年09月22日。
3 、SAIFUR RIZAL,男,国籍:印度尼西亚,护照号码:A8503701,居留许可号码:06132260,停留有效期至2015年10月9日。
4 、ALBERT HANS PRIHADI,男,国籍:印度尼西亚,护照号码:A1503476,居留许可号码:06131174,停留有效期至2015年7月20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