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31.05.2016  12:07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意见》提出,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7项分领域重点任务,其中4项涉及林业。森林方面,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湿地方面,稳步推进退耕还湿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荒漠方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试点重要内容,加强沙区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相关权益;耕地方面,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
  《意见》明确,推进7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中央财政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各省级政府要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海洋、渔业、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健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将青藏高原等重要生态屏障作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区域。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
  三是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鼓励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对口支援等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四是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加强森林、草原、耕地等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科技支撑,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理论和生态服务价值等课题研究。
  五是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六是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
  七是加快推进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促落实,督察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