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03.03.2016  12:01

  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高素质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强法制机构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法律事务中心组织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16年3月下旬在苏州市举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为期5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以新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为主。省辖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各2人,县(市、区)法制办工作人员各1-2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法制工作人员各1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交流讨论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实务、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及发展展望、机关工作规则及公文写作等等。
  四、报名方式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办将本地区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省法律事务中心,省各部门直接报送省法律事务中心。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3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剑    025—83218505(兼传真)、83218507(兼传真);谢婷婷    025—68509939(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