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晒粮判赔6万元
19.08.2015 09:2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通讯员朱梦琪卜 雪)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对一起因晾晒谷物妨碍道路通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4年11月2日晚,邹某驾驶小型轿车经张家港一所小学附近时,遇相对方向在道路中心线东侧(西半幅路面被种植户孙某铺晒稻谷占用)常某驾驶的摩托车摔倒,邹某在避让过程中轿车左侧轮胎碾压常某人体,车辆损坏,常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发现,常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遇对面方向来车时操作错误,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邹某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提前减速靠右行驶,导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孙某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各承担次要责任。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根据事故责任由邹某和孙某分别赔偿20%、10%。最终,法院因常某死亡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23万余元,由孙某赔偿6万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理。
[法官点评]每年的五月、十月前后是收割麦子和稻谷的季节,许多农户会在城乡公路地面上对刚刚收获的谷物进行晾晒。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更易引发交通事故。故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晾晒谷物应选取合适地点,在公路上操作上述行为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事故必定会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 刘 明、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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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2015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