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2.01.2016  14:23

  近年来,随着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的快速发展,群众使用需求越来越大,管理工作形势也愈加复杂,结合南京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强化以信用手段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大背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宁金管〔2015〕84号,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2月24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分别从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的定义、采集、分类、使用以及异议信息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数据库,录入失信单位或失信人的相关失信信息。针对缴存单位、职工、开发单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将分为严重失信类和一般失信类两种。对失信行为相应采取限制办理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的惩戒措施。其中,8种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将被禁贷,6种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将不被出具合法证明。

  《办法》通过惩戒失信行为,将促进企业和个人规范、诚信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使资金风险得到进一步防控,同时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南京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