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条例草案: 见义勇为模范子女中考加5分投档

30.05.2016  23:13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27日公布了《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该条例拟规定,市“见义勇为模范”可享市级劳模待遇,子女在中考中可获加分。

   见义勇为模范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这一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英雄”。区人民政府对事迹较为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市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授予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被授予市“见义勇为模范”的见义勇为人员同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成立基金支付见义勇为者医疗费用

  见义勇为者负伤后,医药费怎么办?如何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这一条例在医疗保障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后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相关费用,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者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不在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二)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

  此外,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或者见义勇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民政部门优抚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保障的相关规定适当减免医疗费用,见义勇为基金应当给予医疗救助。

   见义勇为模范的子女中考享受加分

  在教育优待方面,这一条例规定,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该条例,见义勇为死亡被追认烈士的人员,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加三十分投档;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加五分投档。

   见义勇为模范可免费乘公交逛景点

  在日常的生活中,见义勇为者也将享受一系列优待。这一条例拟规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参照伤残军人及七十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的优待,可获免费游览公园、景区的优待。

  此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非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自愿申请在本市落户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