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限定取消

23.08.2018  22:31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目前我市已全面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的限定。

 

按原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满两年时,申请者须提交复核申请材料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复核,卫生行政部门通过现场、资料审核,对申请单位有无擅自改变经营主体、经营地址、项目、卫生设施设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后在许可证上“复核合格盖章处”贴上复核合格标签,许可证才继续有效。

 

现在,为快速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卫计委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承诺制改革,新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除游泳场(馆)、带中央空调的场所、1000㎡以上宾馆(旅店、招待所)按原有流程办理外,其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简单来说,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申请时只需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明确向卫生行政审批许可机关承诺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条例、标准及公共场所相关规范。申请延续许可的,需提供延续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原件、原场所内部卫生设施未变动的说明,签下承诺书,即可当场发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的限定也被取消,经营者无需为了复核再往卫生行政审批部门多跑一次。据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周章林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3位公共场所经营者前来办理新证和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