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乘公交摔伤索赔 因伪造证据被判罚款

29.11.2015  23:28

日前,市民詹某自作聪明,状告他人索赔误工费却因伪造民事证据受到玄武区人民法院处罚,被罚款2000元。

今年8月份的一天,詹某在乘坐公交车途中,忽听一声巨响,随即站立不稳倒地摔伤。原来是公交车与一小客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送医院救治,詹某花费医药费近千元。后詹某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但未达成一致,詹某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告知詹某要举证证明其误工损失情况,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没有工作的詹某为此找到其在南京某旅游公司营业部工作的朋友,自制了两份“证明”材料,谎称是公司员工,月工资3500元,因乘车摔伤导致误工17天,被扣发工资1800元。“证明”的末尾处还盖有该公司公章。

以为天衣无缝的詹某将其提交给法院。不料在旁听此案中,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了“证明”存在伪造的蛛丝马迹并识破。

检察机关及时把这一线索移交法院处理。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詹某伪造民事证据,妨害了诉讼秩序,遂依法对詹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司法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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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