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实现“低保”同城同标 凸显底线公平

31.07.2020  22:21

  江苏省民政厅7月30日发布消息,截至7月底,全省13个设区市最低生活保障全部完成新一轮提标,全面实现同城同标,惠及全省城乡低保对象46.01万户79.92万人。

  今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从7月1日起,全省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持续巩固兜底脱贫成效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分析,此轮提标呈现出四大新特点,首先是全省低保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0元(年标准7320元),较省定6000元扶贫线超出1320元,覆盖了更多建档立卡边缘群体,为防止返贫提供有力保障,持续巩固兜底脱贫成效。

  此次提标后,全省将全面实现同城同标。按照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各地在2019年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了以设区市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同城同标,凸显底线公平。

  今后,全省低保和社会救助体系区域发展也将更加协调。苏中板块南通、扬州和泰州三市实现了低保标准统一,均为每人每月710元;苏北板块差距进一步缩小,五市低保标准在每人每月610元-670元之间。

  此外,低保标准的增长也呈现合理有序的态势。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占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体现了低保姓“”、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

  苏州无锡低保首“破千

  新一轮提标后,苏州、无锡两市城乡低保首次突破千元大关,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调整后,无锡市低保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960元(宜兴市9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实现低保标准连续12年增长。无锡市民政局介绍,今年无锡首次实现市区和江阴、宜兴保障标准调整同步同标,首次实现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城乡一体。首次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该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也首次将重残、重病儿童列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范围。一系列人性化、亲情化举措,将全力抬高当地保基本“民生地平线”,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提标后,无锡市孤儿养育标准持续位居全省第一,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持续位居全省第二,惠及各类困难群体近8万人。在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标准基础上,无锡还适度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区为特困人员提供的照料服务工时费提高至人均每月不低于550元,江阴、宜兴两市照料护理标准同时提升,确保不低于该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既针对性补齐“短板”,又更好满足特困供养人员最为迫切的照料服务需求。

  苏州市民政局介绍,此轮提标将惠及当地各类救助对象5.6万人,当地低保中的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254元/月)全额发放;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按照1254元/月差额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40%,即从1393元/月提高到1463元/月。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0%,从原来的1194元/月提高到1254元/月。

  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苏州市还决定,符合就业成本扣减的低保对象,可享受低保标准30%的就业成本扣减待遇,由原来的298.5元/月调整到313.5元/月,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就业。

  多元保障增强获得感

  低保逐年提标,给全省困难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除了低保金外,相关部门还出台很多优惠帮扶政策,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减免,以及每年的春节慰问。另外,在物价上涨过快时,及时发放物价补贴。以南京为例,每名低保对象每月能获得优惠减免400元以上,也就是说,南京市低保对象实际月人均标准已经达到1300元以上。

  “今年疫情期间,政府把我纳入低保,每月可以领‘工资’了。”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低保户李明开心地说。今年50岁的李明有残疾,家庭收入很不稳定。“我们实施重大疾病人员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扩大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单独进入低保覆盖面,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精准扶贫中的托底功能。”栖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

  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正着力解决在低保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除救助资源向低保叠加的“一元模式”,加强支出型和急难型贫困救助,并形成“政府+专业机构”的模式,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同时,开发人脸识别授权,拓展信息共享比对范围,实施“先比对、后受理”,网上全程审批,市域内代办转办,落实“一城通办”“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审批权下放”等改革举措。(唐 悦)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华日报

民政部印发通知:低保覆盖范围将适度扩大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李昌禹)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期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通知》中还明确提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