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苏州再当状元
高新区获评县级单位优秀
据省司法厅通报,苏州市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中,继2013年度的第一名和2014年度的第二名之后,又一次摘得2015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桂冠,以总分90.79分名列全省第一。同时,高新区司法局获评县级单位优秀等次。近年来,苏州市局多措并举,通过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突出执法监督、巩固执法基础四个方面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执法规范化水平稳步提高。
健全执法制度。《苏州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苏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等文件相继出台,通过建章立制,使各项制度覆盖执法全过程。同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完善执法程序。一是明晰执法依据,共梳理权力清单117项。二是规范执法流程和文书格式,制作工具书《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指南》。三是确保执法主体适格,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保证各执法处室配备2名以上执法证持证人员。四是明确执法责任,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公示各项权力的内部流程,包括环节名称、岗位职责、岗位人员姓名、办理时限、是否为风险点等。五是优化执法方式,制定《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突出执法监督。一是建立法制审核长效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前置,如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备程序;审查事项全面覆盖,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因事设审突出重点,对不同类别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审查重点;审查方式灵活多样,以书面审查为主,结合承办部门、法律顾问、公众意见等,确保审查合法合理。二是科学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规范化风险排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掌握全年执法情况。三是创新执法监督载体,在市局官网及苏州司法行政工作协作平台增加“法治监督”模块,利用信息技术共享执法监督工作动态。
巩固执法基础。一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市局先后开展新《行政诉讼法》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执法水平3个专题的培训活动,共117人次参加培训。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明确各市(区)司法局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法制员,在各执法机构和司法所配备1名法制联络员。三是加强法制工作指导,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市(区)司法行政区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
正中苏司轩
编辑: 项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