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二期建成上线 将率先在京沪苏浙鄂滇六省市启用
6月27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于今年7月率先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二期工程功能模块工作。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有关要求,加快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监管服务格局,不断增强“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国家旅游局经过广泛调研,决定建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目前,全国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全国导游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旅游投诉举报管理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也已建成上线。全国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已上线的功能模块包括旅行社资质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管理、权限管理等,并已实现与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改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联通,将更加便利市场主体的公平有序进入,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了全国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功能模块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包括,一是建立健全线上行业服务监管组织体系,明确系统管理员,按工作职责配置账号和权限。明确省、市两级系统管理员。梳理本级使用人员账号并明确权限。二是督促旅行社在全国监管平台上完善企业信息,摸清全国旅行社、导游情况,协助开展电子导游证换发。三是有序开展旅行社资质管理网上办理工作。及时核验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开展网上办理新设立旅行社和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四是改革“团队管理”方式,提高数据归集效率,切实减轻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负担。及时确认团队名单表“审核专用章”,督促旅行社及时确认团队名单表“报送专用章”。全国监管平台的“团队管理”将不再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的线下签章,改由全国监管平台自动生成。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出境社依法填报出境团队信息,引导旅行社及时备案国内和入境团队信息。各地督促需要通过ERP对接的旅行社于8月4日前,通过ERP与全国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报送团队信息。五是利用信息技术,规范旅游示范合同的使用,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建设“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全国监管平台已将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推出的全国旅游示范合同生成为在线合同模板。建设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电子合同编码和二维码”规则,将通过全国监管平台为每一份旅游电子合同分配唯一的合同编码和二维码。各地要督促已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于8月4日前,与全国监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要积极推动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使用全国监管平台“电子合同管理”功能,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开发建设全国监管平台,是贯彻实施“515战略”、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的必由之路,是提高监管效率、强化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201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旅行社体制改革的具体行动。各省市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监管平台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平台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要稳中求进,狠抓落实。全国监管平台着眼于便利旅行社资质管理、简化出境名单表、打通全国数据等多项措施,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地稳妥施策、全力推进。要对平台使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抓紧出台细化方案,加强对实施过程的跟踪监测,制定周密的应对预案,力求措施落地、取得实效。要直面问题,建言献策。全国监管平台的开发使用,没有成熟先例可循,没有现成套路可走,需要首批启用的省市在使用中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为全国监管平台的持续优化完善提供意见建议,为全国监管平台的全面推广应用积累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