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财政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财政改革发展新方向

24.11.2014  19:00

  近日,苏州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上对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要任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全局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中心组成员畅谈了学习体会,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新时期财政工作和财政人岗位履职指明了方向,为建设法治财政明确了根本要求。 

  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炜要求全体财政干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并就财政部门如何联系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增强法治意识,善用法治思维。 财政干部要在树立并增强法治意识的基础上学法、用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要善用法治思维,运用法律规范、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工作中,要运用法律来合规正当地行使行政权,遵循法律规范,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二要履行肩负职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财税体制改革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在新形势下,要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科学性、精细化水平,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梳理公布财政现有职责和权利事项,规范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三要加强监督内控,规范权力运行。 对涉及到资金分配、资产管理、重大项目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等权利的运行,要建立制约、监督机制,强化流程控制,建立和完善局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坚持重大事项充分酝酿、集体决策,通过职权分离、授权批准、风险管理、内部报告、信息技术等控制手段,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加强问题约谈、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问责。 四要强化法治教育,建设优良队伍。 在财政系统内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运用培训、研讨、征文、摄影、书画等宣传教育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素养。强化自觉学法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积极性,培养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习惯,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来履行财政职责。通过培养一大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财政干部,为建设法治财政奠定坚实的队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