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卡没用完商家不退款

25.03.2016  13:44

  律师:充值卡如有明确的有效期,过期可以不退款,否则,商家必须退还余额

  中国江苏网3月25日讯  3月23日,市民樊女士来电反映,她去年为儿子在鼓楼区福源广场二楼童心园儿童游乐场办理了一张充值卡,没想到去年年底商家不干了,游乐场以此前通知过她消费为由,拒绝退款。

  樊女士反映,去年6月,她带孩子到福源广场玩,为孩子办了一张300元的充值卡。其后共带孩子去玩过7次,还剩8次没消费完,也就是余额160元。后来因为孩子不在徐州,一直没去玩过。去年12月中旬,她突然接到商家电话,说是福源广场的童心园马上就要不干了,让其必须带着孩子在元旦之前消费完。樊女士要求退款,对方称不可能退款,金地商都也有她的游乐场,可以到那里去玩。

  后来,樊女士去金地商都看过,那里的确有童心园游乐场。可半个多月前,樊女士带着孩子去金地商都玩时,发现这家游乐场也不干了。樊女士便要求退款,对方却以电话已告知为由拒绝退款。

  23日上午,记者来到福源广场二楼,看到游乐场已封闭,童心园字样的标志还在。附近一些商家说,经常有顾客带着孩子到这里来,看到关门了只好离开。

  记者随后联系了童心园负责人徐女士。徐女士解释说,她与商场签的合同已到期,之前她已经电话通知每一位客户要求其在去年底前消费完,客户自己没有消费,不是自己的责任。另外,她还让客户持卡到金地商都继续消费,但樊女士几个月内都没有来消费,她认为自己不该退这个钱。

  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波认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商家的充值卡有明确的有效期,过期不退款是可以的,除此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都是无效的。商家不能以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单方面取消合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商家的做法不对,必须退还余额。否则,消费者可以到消协投诉,或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市消协胡主任认为,商家一方面办卡之初没有约定有效期,后来通知消费者消费也不是借口,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消费时间,商家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事人可以向辖区消协反映,要求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消法进行处理。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