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算的60元是怎么回事 启东"证据核查"提高办案质量

17.11.2014  11:38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来到该市看守所,将多收的60元“赃款”发还给犯罪嫌疑人汤某。

  “60元退款事情虽小,却是我们运用‘双向证据核查法’审查案件的又一成果。”启东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顾菊告诉记者,“这个工作方法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提高了办案质量。

  今年6月22日晚,汤某将某卫生院的一台电脑显示器和一部主机偷走,第二天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旧电脑收购店。案发后,启东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电脑价格鉴定为3060元,汤某的家属也将3060元如数赔还给了被害单位。

  “虽然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但是我们对证据审查的标准没有丝毫降低。”顾菊说,该院坚持“双向证据核查法”发现了问题。

  记者了解到,该院的“双向证据核查法”是指对涉案证据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核查。纵向核查是对同一诉讼参与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多份言词证据进行核查,主要分析其言词证据是否因所处的环境、思想顾虑、外界压力的变化而有所变化;横向核查则是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种类证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查有无矛盾之处。

  “在纵向核查中,汤某的多次供述非常稳定,都承认只偷盗了电脑主机和显示器,被害单位的证言也是主机和显示器被盗,旧电脑收购店老板同样证实,是以6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主机和显示器。可是在横向核查时,承办人发现了矛盾:价格鉴定时,被害单位提供的是电脑整机的购买发票,价格认证中心正是根据这张发票作出的价格鉴定。”案件承办人告诉记者,电脑整机除主机、显示器外,还包含键盘等附件,如果以整机发票作为价格鉴定的依据,其鉴定结论就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于是他们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建议,并得到采纳,失窃电脑的鉴定价格由3060元变为3000元。

  据了解,启东市检察院自2013年运用“双向证据核查法”审查案件以来,共排除非法言词证据9份,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4次,大大提高了侦查人员的依法取证意识,该院起诉的案件已连续多年保持无无罪判决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