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50元也不能按时付 少女诉父增加抚养费

22.12.2014  16:26

  每月250元也不能按时支付

  少女诉父增加抚养费

  中国江苏网12月22日讯 父母离婚后,小马先随父亲生活,后又跟回母亲,可父亲每月支付250元生活费都要拖欠。因教育、医药费用激增,小马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在妇联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日前,钟楼法院判决其父亲每月支付700元生活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药费。

  小马17岁,4年前父母离异,考虑到父亲经济条件较好,小马先由父亲马某抚养,母亲江某每月支付生活费830元。但马某对女儿关心不够,导致小马逐渐自我封闭,并患上了精神疾病。2012年,江某诉至法院要求抚养女儿,为让马某同意,她同意前夫每月仅需支付生活费250元。

  即便如此,马某也分文未付。一个单亲妈妈带着女儿,既要四处求医,还要请家教补习功课,江某每月为女儿支出的医药费、教育费高达1万多元,几乎已倾尽所有。万般无奈下,今年8月,江某向钟楼区妇联求助,妇联对母女俩的遭遇十分同情,找到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辉。

  今年9月1日,小马诉至钟楼法院,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至1500元/月,父亲请来律师应诉。法官对小马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因无法查到马某准确的收入状况,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酌情判决,适当增加。邢辉向法官陈述了小马母女的现实困难,提交了生活支出数额的相关证据,并与马某律师协商,但多次调解均未果。最终,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判决马某每月支付生活费700元,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药费。

  (芮伟芬 虞宙)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