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竟像狗熊掰棒子

14.01.2016  16:07
        1996年出生的王强,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回家,从此无所事事。2013年7月,时年17岁的王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但他不思悔改,2014年7月,他再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5年5月刑满释放。

小小年纪,就先后两次坐牢,本该吸取教训,好好做人。但是,在家安稳了几个月后,他的心又开始不安分起来。

    2015年8月,王强觉得在家无聊,也没有钱花,便再次萌发了外出盗窃的念头,于是,他以外出找工作为由离开家。王强来到江苏淮安一家商贸城,经踩点,决定对一店铺下手。王强进入店内后,发现值钱的只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他拿起笔记本电脑正准备离开,忽然发现桌子上有一把汽车钥匙,便随手将钥匙拿到手里。

    原来,王强看别人开汽车,非常羡慕,曾跟别人学过几回开车,但技术很差,更没考过驾照,他一直希望有一天能有属于自己的车子,因此,当他看到桌子上的汽车钥匙时,他便毫不犹豫地拿着钥匙出了店门。到了门外,王强摁了一下汽车钥匙,看见门口停着的一辆轿车灯闪了一下,王强立即上前打开车门,发动汽车把车子开走了。

    有了汽车,王强非常兴奋,便开着车出了城,准备好好兜兜风,但开出城不久,车子熄火了,仔细一看,发现车子没油了。王强非常懊恼,便将车子就地扔下,自己独自走回城里,第二天一大早溜回了老家。

    在家蛰伏了几天,看没什么动静,王强再次出动了。8月22日凌晨2点左右,王强从住的小旅馆出来,外出寻找目标。当他走到城中心一家二手汽车店门前时,看到店门口停着两辆汽车,想起上次半路扔掉的汽车,王强当即决定再弄一辆车子开开。他进入店里,打开办公桌的柜子,发现里面有两把汽车钥匙,王强立即全都装进口袋。出了门,王强看到店门口的两辆汽车,一辆有牌照,一辆没有牌照。于是,王强根据汽车的品牌,拿出有牌照的那辆汽车钥匙摁了一下,那辆汽车灯闪了闪,王强便径直走过去将车子开走了。

    在城区开了一会儿后,王强感觉车子开始颠簸,便下车查看,发现汽车左前轮没气了,王强很气恼,想到手里还有另一把汽车钥匙,便决定回去再偷另一辆。

    王强将车子扔在原处,步行往回走。路上他突然想起,另一辆车没牌照,如果开出去恐怕会被交警发现,于是王强顺手将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牌照撬了下来。回到二手汽车店,王强将偷来的牌照装在另一辆汽车上,然后把车子开走了。

    在往回开的时候,路过一家小店,王强立即将汽车停下,轻车熟路地用手扒开卷帘门,进入店内,拿了十几包香烟及一百多元零钱,然后上车继续往回开。

    早上六七点钟,王强将车子开到自家邻镇的街上,这时,迎面走来三位农民,问王强可否将他们送到市区。见有钱可赚,王强当即答应,并谈好车费一共50元。随后,王强载着三位客人就进了市区。将三人送达目的地后,王强准备回家,刚开了不远,因为技术不熟,一下子撞到了路边的护栏上,轮胎卡在护栏上下不来。因害怕被警察盘问,王强再次将车子扔掉,打车找回凌晨扔在路上的那辆车子,准备修好轮胎继续开。刚把后备厢打开寻找备胎,就看到两位民警走了过来,王强吓得赶紧逃跑了。

    警方经侦查,发现王强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24日,民警到王强家中实施抓捕,王强闻讯逃跑了。后在家人的劝说下,王强最终投案自首。

    王强先后作案3起,窃得轿车3辆,合计价值人民币近14万元。2015年12月2日,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王强向淮安区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2月17日,淮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