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健全困境儿童保障“五大工作机制”

03.07.2017  19:03

      近日,昆山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将在构建全市三级工作网络、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础上,创新健全五大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一是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各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和完善困境儿童预警排查制度,村(居)委会定期走访、排查,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困境儿童的排查,掌握困境儿童的家庭成员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并向区镇(街道)报告。区镇(街道)定期开展困境儿童健康、安全风险评估,对易遭受健康、安全侵害的困境儿童,做到提前介入、及时响应、积极干预,防止受到意外伤害。

      二是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困境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公安机关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要求确定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发现困境儿童失踪的,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社会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上述两种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事实依据。公安机关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区镇(街道)。

      四是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各区镇(街道)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及其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困境儿童的安全境况、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困境儿童家庭基本生活。

      五是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各村(居)委会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劝诫、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委托临时监护,产生费用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承担,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监护人将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其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