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季度消费警示发布:市区不少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

12.04.2015  17:24

  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 10元一次的停车费,却被擅自提高到20元;有15分钟免费停车的优惠政策,市民却享受不到……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2015年一季度我市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和咨询450件,较上季度大幅上升79%,主要涉及停车收费、物业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商品零售业价格举报等方面,其中停车和物业收费仍是投诉相对集中领域。

  关键词 停车费

  停车交费时要“三看

  目前,我市已进入旅游旺季,大量外地游客和本地市民纷纷选择驾车到景点游玩。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交警部门允许车辆在景区附近道路两侧临时停放,这给一些人员尤其是少数中老年无业人员、社会闲杂人员提供了敛财之机,违法向道路两侧或临时停车点停放的机动车车主收取停车费,且收费普遍高于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

  据了解,这一现象已存在多年,呈现出多发性、公开化趋势,游客投诉不断,对扬州城市旅游环境与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上述问题主要出现在大虹桥路、泰州路东关古渡附近、盐阜东路、茱萸湾风景区南门、观音山脚下、瘦西湖南门西侧白塔路、念四桥路西段等路段。擅自收费人员主要有景区周边村民和居民外来闲散人员、附近单位保安以及景点附近揽客的三轮车夫等。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及司机,在停车交费时要注意“三看”,一看收费人员是否佩戴收费员证及身穿收费背心,二看是否提供合法收费票据,三看停车场周边有无收费公示牌并按照标准收费。如果不满足上述三项要求,广大车主及司机可拒绝付费;如果遇到停车收费纠纷,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如果在临时停车点停车遇到非法收费,可拨打110报警,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取缔并实施处罚。

  两处超额收费被查处

  汶河北路靠近广陵区地税局路段停车场,收费员擅自提高标准,收取20元/次停车费;四望亭路有人擅自提高标准,收取10元/次停车费。

  目前,物价部门已对该停车场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这些停车场15分钟以内免费

  据查市区望月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门前、国庆路菜根香饭店门口、润扬商业广场、跃进桥“壹位广场”、“宋城名都”、南通路“1912街区”、运河西路“先锋广场”、琼花观等停车场不执行15分钟以内免费停车规定。

  物价部门敦促停车场经营者和收费员,要严格执行《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公示的价格收费,切实尊重消费者15分钟的免费停车权利。计次停车场要做好车辆停入时间的记录,如果有消费者举报其不执行15分钟免费规定,且收费人员不能提供车辆出入时间记录的,将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处理。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超标准收费或不执行15分钟免费停车规定的行为,可记下收费员证件号码,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将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临时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通过明确收费主体,来保证停车收费合理有序。

  关键词 物业收费

  小区地下车位费分两种

  物价部门提示:小区地下车位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服务费,应执行《扬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标准,即:只有地下车位没有地上车位的小区,车位服务费可按照不超过90元/月的标准收取;如地上、地下都有车位的,则地上车位服务费标准不得超过120元/月,地下不得超过70元/月。

  另一部分是由车位产权人收取的租赁费。产权如不属于车位使用人的,产权人可向租用人另行收取租赁费,具体标准暂由产权人与使用人协商确定。

  装潢垃圾清运费有标准

  物价部门提示:根据《关于公布扬州市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在新房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或重新装潢时,收取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其标准为: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每户收取300元;100平方米以上(楼中楼计算面积)每户收取350元;非住宅按3元/平方米标准收取。“装潢垃圾清运费”是物业公司代收之后交环卫部门,用于一般装修垃圾的清运。

  环卫部门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后,有义务对一般装修垃圾及时清运。因业主过度装修,拆除墙体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环卫部门会根据垃圾量的多少要求另行支付清运费。因业主个人原因造成他人工作量猛增,适当支付报酬是公平的。物业公司仅是代收代交,不存在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