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电导致产品毁损 企业向供电公司索赔2.7万
03.06.2015 11:4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法院调解,供电公司支付9000元赔偿金
中国江苏网6月3日讯 供电公司临时停电检修设备,致使一家企业正在生产中的产品毁损,造成2万余元损失,企业遂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2014年9月17日14时许,一次突如其来的停电让无锡某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措手不及。停电时,该公司正在为江苏一家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制造定做的两台立式储罐,由于制作中停电,直接导致模具中的产品报废,损失合计2.7万元。
停电该不该提前通知?通知对象应该涵盖哪些群体或个人?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对此展开辩论。原告认为被告临时停电却没有通知到位,导致自己不能提前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最终造成损失,供电公司应该为损失买单。
供电公司则认为,根据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适用条例相关规定,供电设施临时检修的,需要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但原告并不属于重要用户。供电公司认为,非重要用户千家万户,事实上供电公司也没有能力全部通知到。供电公司还提出,原告因自身生产需要必须连续供电的,应当有风险意识,提前自备相应的应急电源。
尽管双方对于实际损失的金额有争议,但实际损失并不大,如果双方要固定实际损失,还需要进行鉴定,投入的诉讼成本太大,法官遂建议双方各自作出适当让步。经过考虑,最后双方当事人采纳了法官的建议,同意由供电公司支付9000元赔偿金,原告公司则负担案件受理费,双方调解结案。
通讯员苟连静本报记者张建波
编辑: 廉昕朦、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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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15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