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网上贩卖假烟 5个月销售超百万 京口检方公诉获刑

26.05.2016  11:40

  一条高仿软中华香烟46元买进,65元卖出,下线再以80元卖出,层层赚差价。买卖双方互不相识,网络联系,快递发货。就是这样“树状”般的代理层,仅5个月销售金额就逾百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宣判了这起网络销售假烟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张隆欣等5人八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相应罚金。

  1995年出生的张隆欣是福建云霄县人,初入社会,看到周围很多的人都买起了房,开起了车,他着实羡慕。但平日打工辛苦,如何才能发笔横财?他发现,在本地有一项非常容易赚钱的项目,就是贩卖假烟。周围的朋友告诉他,只要在一个月之内不被抓,就可以获利几十甚至是几百万元,他心动了。

  张隆欣开始在网上搜索,找到了很多销售假烟的QQ群,在群里面他找到了组织,摸清了销售渠道:所谓的“销售”,无非就是在网上找代理,代理接着往下销售,买家将钱通过支付宝等网上支付给代理,代理扣去利润,再将买家的发货地址及购烟款打给上级代理,最终由总代理进行发货。

  眼看赚钱这么容易,张隆欣斗志昂扬,誓要找到稳定的货源。他卯足了劲泡在当地邮局里,只要看到有人寄烟就上前去询问,足足蹲守了一个月时间,终于被他问到了一名上家(另案处理),愿意持续给他供货。

  于是,2014年6月,张隆欣的假烟生意开了张。他只要在QQ群里发送广告,就会不断的有客户来问价格,如果价格满意,客户就会将钱汇给张隆欣,他再去和上家进货。

  根据客户的需要,张隆欣贩卖的香烟种类繁多:白皮中华,白皮“为人民服务”,白皮1916,白皮“八一军人专用”、木盒1916、木盒九五至尊、木盒论道、铁盒云烟、铁盒中华、铁盒苏烟、高仿软中华、高仿软玉溪……通常,一条进价46元的高仿软中华,张隆欣能卖到65元,平均每条香烟张隆欣都能赚到10元到20元不等。

  随着业务的发展,张隆欣发现只靠一台电脑、自己一个人已经忙不过来。2014年9月,他请朋友张福乐帮他一起销售假烟,并约定好利润六四分成、按天结算。张隆欣负责跟上家拿货结账、打包香烟等,张福乐负责在网上跟客户聊天、打印快递单子、算钱结账。

  之所以生意如此“兴隆”,是因为张隆欣能不断招募代理,按照他的“定义”,一天订货在1000元左右的稳定客户是一级代理,订货较少且不稳定的是二级代理。为了“打好广告”,他煞费苦心地把“香烟”堆放在一起,摆上写有下级代理的QQ昵称和当天日期的纸条,拍好照片后,发给代理在网上以做宣传之用。

  石笑就是张隆欣常联系的下线代理之一。据石笑供述,她每天的工作就是寻找买家,待买家付款后再将香烟的种类、数量、发货地址告诉张隆欣,由张隆欣直接通过物流发货。石笑从中赚取每条香烟10元左右的差价。

  经审查查明,2014年6月至10月,张隆欣先联系好“供货商”,再伙同朋友张福乐,通过网络QQ等方式,找到石笑、黄晓炜、张嫚等下级代理,这三人直接接受买家订单,并将买家的地址及扣除分成后的购烟款“层层上报”,最终由张隆欣直接通过快递发货。短短5个月时间内,张隆欣销售金额高达151万余元,张福乐销售金额高达80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隆欣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张福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石笑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黄晓炜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近年来,通过QQ、微信等网络途径售卖假烟犯罪频发,仅2015年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先后办理该类刑事案件3起,提起公诉10人。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相较于传统的贩卖假烟犯罪,利用互联网、物流等渠道销售假烟犯罪更为隐秘,监管难度更大。

  “必须加强对幕后假烟犯罪网络的深挖猛打,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强化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同时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严厉打击生产制造假烟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网络售假犯罪发生。”承办检察官介绍说。(记者马超 通讯员 宋同鑫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