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保姆照顾百岁老人七年 法援帮助终获报酬

13.09.2016  14:38

七年来,七旬保姆一直照顾一位九旬老人,却只拿到1.5万元报酬。保姆周阿姨多次致电老人家属,也前后多次向所在居委反映情况,都始终没能足额讨要到工资。近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她终于如数拿到了8.5万元报酬。

 

■ 照顾卧床老人七年

 

周阿姨清楚地记得,2011年正月十五那天,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龄稍长她几岁的朱某。朱某的母亲当时已经95岁,需要人贴身照顾。但朱某在北京定居,妹妹又体弱多病,两人都没有能力照顾母亲,就想给老母亲请个贴身保姆。

 

我们这个年纪的人还有妈妈,好福气呀。”周阿姨和朱某简单聊了几句,答应下来。朱某将她带到母亲王氏身边,便匆匆离开靖江,回了北京。双方既没有订立书面劳务合同,也没有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只是口头约定,按照中介公司提供24小时保姆服务的标准支付劳务费用。

 

接受雇佣后,周阿姨才知道,王氏已经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穿衣吃饭都需要照顾。她并未因此退缩,一直尽心尽力照顾王氏,白天伺候老人吃喝拉撒,晚上就铺张小床,睡在老人床边。

 

2013年,朱某向周阿姨支付了1.5万元工资,之后便一直未主动支付报酬。周阿姨多次与朱某电话联系,要求她按约定支付报酬,但朱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这样一拖竟拖了五年之久,这时王氏已经是位百岁老人。

 

■ 对簿公堂举证遇困难

 

今年6月,周阿姨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向居住地居委会反映情况。经过居委工作人员提醒,她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江苏众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东先担任周阿姨的代理人。

 

倪东先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到,王氏生育了两个女儿,大女儿在北京定居,有退休工资;小女儿体弱多病,没有经济来源。为了防止两姐妹在诉讼中互相推诿,倪东先决定将王氏和两个女儿作为共同被告。考虑到本案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倪东先又走访了王氏居住地的邻居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向她们了解相关证据。

 

7月中旬,案件进行第一次庭审。朱某姐妹因特殊原因,委托亲属作为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她们对周阿姨为母亲提供保姆服务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周阿姨所陈述的起始时间以及每月的工资标准提出异议,只同意支付她两年的工资,标准按每月1200元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对这些事实,原告方负有举证责任。倪东先决定申请法庭延期举证,争取到一周的举证期限。

 

■ 多方举证终于获支持

 

到了这个环节,在这个特殊的案件中寻找书面证据已经不可能,只能调查证人证言。

 

倪东先找到了当年将周阿姨介绍给朱某的中间人,他从介绍人处辗转得知,在周阿姨之前,曾有一位李阿姨在照顾王氏。那时,李阿姨的孙子即将出生,所以她辞去了这个工作。“我孙子出生的时间就是我辞职的时间,也就是周阿姨开始照顾王氏的时间。”李阿姨作为重要证人,同意出庭作证。

 

倪东先又走访了我市城区的多家中介公司,了解到市场上24小时服务的保姆工资一般在每月2000至3000元。得到这样的答复后,他心里有了底气。

 

再次开庭,朱某姐妹代理人对倪东先拿出的证据无法提出异议,只能默认。此时,法官又从情理上说服代理人及两姐妹,让她们了解到周阿姨这些年来的不易。最终,朱某姐妹俩愿意承认错误并支付报酬。

 

经法庭协调,双方均作出让步,一致同意按每月1600元计算周阿姨的报酬。经计算,朱某结欠周阿姨劳动报酬共计10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5万元,还需支付8.5万元。近日,在办案律师的催促下,朱某已经全额支付了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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